章程制度
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

日期:2022-10-13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
为规范和加强基金会项目的管理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法规,结合本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一、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实施与管理。
    二、本会公益项目包括:校舍改造、教学设备添置、奖励优秀教师,资助贫困学生,开展园丁之家等活动。
    三、项目的立项、管理、实施等工作须接受社会的监督。
    四、属于教育基金会资助的项目,根据项目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,确定资助方式。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。
    五、凡需由本会出面组织或需本会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,均需报理事会通过。
    六、募捐、融资等公益活动均需报理事会议批准。
    七、属于理事会议审批的项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的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    八、按照捐资人的意愿进行的公益项目,由秘书处与捐资方以协议形式认定。
    九、项目使用的经费应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、登记机关和本会监事的检查与监督,并主动接受会计事务所的审计

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五届一次理事会议
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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