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制度
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
日期:2022-10-13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
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,激发进取精神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,本基金会工作人员,除应执行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则外,依本制度管理。
一、聘用:
1、本着节省开支,减少行政办公支出,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,按照科学合理、精干、高效的原则,本基金尽量减少聘用工作人员。
2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宁海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及教育局聘用人员,宁海县人民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由教育局承担。
二、管理:
1、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,并遵守下列规定:
(1)  恪尽职守,服从领导,不得敷衍塞责。
(2) 加强自身品德修养,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、贿赂。
(3)  准时上、下班,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,不拖延不积压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。
2、实行员工考核制度,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全面考核。考核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。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,对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。
三、待遇:
1、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,按教育局规定执行。
2、员工享受失业、养老、医疗、工伤保险,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,参加社会统筹。
3、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,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,基金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。


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五届一次理事会议
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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